编号:
山东高尔夫网二级网站代理协议书
甲方: 会员ID :
乙方:山东高尔夫网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山东高尔夫网使用和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代理乙方的网络软件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 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2、甲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3、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4、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5、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6、甲方在开展业务,使用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7、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2.8、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等损失,皆由甲方自行负责。
2.9、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10、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并为甲方提供有效的业务管理和售后支持。
3.2、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非特殊情况下,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4、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及其它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必要时乙方为甲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培训, 发生费用时视情况予以商定。
3.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9、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甲方参加各类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违约责任:
4.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2、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3、除乙方认可或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权,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免责条件:
5.1、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2、因电信部门检修或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速度下降,双方视为正常情况。
6、付款/结算方式:
6.1、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最低预付金额是10000元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10000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6.2、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产品和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7、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7.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 附则:
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3、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4、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
8.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备注
本协议涉及代理金额10000元,乙方给予甲方虚拟空间,二级代理价格,不包含域名及服务器等,域名和服务器的代理价格,可以再予商讨。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 _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 _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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